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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大健康普法:守护“看病钱”与“健康权”

2026年04月14日 07:49
 

前言:

2026年才刚刚开局,医疗大健康领域就热点不断,其中 手术直播隐私泄露医美纠纷等事件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也迎来多项重磅新政: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4种新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围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互联网医疗监管强化等。

这些热点和新政不仅关系每个人的“看病钱”与“健康权”,更涉及诸多法律规定。笔者梳理了与上述最新政策与热点案例,为您解读其中的法律要点,帮您守住合法权益。

一、医保新政:守好“看病钱”,这些法律帮你盯着

2026年1月1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落地,114种新药(覆盖肿瘤、糖尿病、罕见病等)纳入医保,同时,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政策启动。这些新政的核心目标,是让老百姓用上便宜药、放心药,同时防止医保基金被滥用。

1. 药品追溯码:每盒药的“电子身份证”,防骗保的“利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2026年起,所有医药机构必须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每盒药唯一的20位数字代码),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这意味着,每盒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都有迹可循,倒卖“回流药”(如过期药、假药重新包装)等骗保行为将被精准打击。

案例链接:2025年,国家医保局公布了文章《收回流药违法!卖回流药犯罪!追溯码时代,收售回流药已经无所遁形》,提到某药店因销售“回流药”被医保部门查处,正是通过药品追溯码发现该药品已被注销,最终药店被罚款5万元,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医保基金监管:骗保将面临“零容忍”

2026年,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挂床住院”“虚记费用”“倒卖药品”等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骗保行为将面临退回违法所得、罚款(2-5倍),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骗保行为,可通过12393医保举报电话投诉,经查实可获得奖励。

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老人的“护理钱”,这些规定要知道

2026年,“十五五”规划明确将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逐步覆盖所有参保人。长护险主要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资金来源包括医保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

1. 长护险的覆盖范围:从“重度失能”到“中度失能”

目前,长护险主要覆盖重度失能人员(如无法自主进食、穿衣),部分地区已将中度失能人员(如需要部分帮助)纳入保障。根据《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护险的待遇包括机构护理(如养老院)、居家护理(如护理员上门)两种形式,报销比例约为70%-90%。

2. 申请长护险的流程:需经过“评估”

要享受长护险待遇,需先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失能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如吃饭、洗澡)、认知能力(如记忆、判断)等,由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只有通过评估的人员,才能获得长护险待遇。

案例链接:山东济南的王阿姨因照顾失能老伴压力大,申请了长护险,护理员每周上门3次,费用由长护险报销80%,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

三、生物医学新技术:创新与安全并重,这些法律划“红线”

2026年5月1日,《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如基因编辑、干细胞治疗)的行政法规。

1. 生物医学新技术的“门槛”:必须先过“安全关”

《条例》规定,生物医学新技术必须经过非临床研究(如动物实验)证明安全有效,且通过学术审查、伦理审查,才能开展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结束后,还需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才能转化为临床应用。目前有一部分手术因为对患者损害过大而叫停,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不能够空转,应当落实到位,才能确保技术安全。

提醒:任何未经批准的技术(如“干细胞美容”“基因编辑婴儿”)都属于非法,患者切勿轻信。

2. 受试者的权益:知情同意是“底线”

《条例》要求,开展临床研究必须取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并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风险等信息。如果研究过程中出现新的风险,必须及时告知受试者,并重新取得同意。实务中,患者往往不清楚告知的内容,特别是医学术语的理解,故需要医务人员充分告知并得到明确同意。

案例链接:2025年,某医院未经同意开展“干细胞治疗”实验,导致患者身体受损,最终医院被罚款10万元,相关医生被吊销执业证书。

四、互联网医疗:便捷与规范并行,这些法律要遵守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普及,“网上问诊”“远程医疗”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也出现了“虚假宣传”“误诊漏诊”等问题。2026年,互联网医疗监管进一步强化,重点是规范“诊疗行为”与“隐私保护”。

1. 互联网诊疗的“边界”:只能“复诊”,不能“首诊”

由于互联网诊疗不能直接接触患者,而诊疗活动中需要通过对患者的体查和辅助检查进行诊断、治疗。故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互联网诊疗只能针对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如高血压、糖尿病),且医师必须掌握患者之前的病历资料。如果患者是“首诊”(如从未在医院看过病),或者病情出现变化(如突然胸痛),必须到实体医院就诊。如果互联网接诊违反规定导致患者损害,依法应承担责任。

案例链接:2026年,患者汤某因频发室性早搏在北京某医院手术后,通过互联网APP咨询医生,医生未建议其及时就诊,导致汤某后来猝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15%的责任,理由是“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2. 隐私保护:就诊信息不能“随便晒”

互联网医疗中,患者的隐私(如病历、检查报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必须取得患者的单独同意。另外,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根据《医疗安全质量核心制度要点》的规定,也应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给予充分的保护。

案例链接:2026年2月,陕西某医院直播妇科手术,暴露患者隐私部位,引发舆论关注。医院回应称“正在处理”,但根据《民法典》,泄露患者隐私将面临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五、医疗纠纷:遇到问题,这些法律帮你维权

医疗纠纷是医疗大健康领域的常见问题,《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均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1.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患者可以“申请鉴定”

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需要提交就诊记录、损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伤残鉴定)。如果患者无法提交过错证据,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2.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

医疗纠纷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物质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因误诊导致的精神痛苦)。根据《民法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5万元。

结语:医疗大健康,法律是“守护者”

2026年,医疗大健康领域的法律框架不断完善,从医保基金监管到生物医学新技术规范,从互联网医疗隐私保护到医疗纠纷维权,每一项规定都是为了守护老百姓的“看病钱”与“健康权”。作为患者,我们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遇到问题及时维权;作为医疗机构,要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诊疗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医疗大健康事业健康发展,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